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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如何办理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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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

根据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6.1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当按要求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至于具体的申请手续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里面的第十三条有详细的表格格式和说明。附: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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